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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优化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简化流程、降本增效,营商环境再升级

录入编辑:福正财务 | 发布时间:2025-07-11
《成都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从登记规范、材料简化到监管协同,多维度优化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为创业者减负,为城市营商环境加分。

近日,《成都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从登记规范、材料简化到监管协同,多维度优化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为创业者减负,为城市营商环境加分。

此次《办法》的一大亮点是登记材料大幅简化,让创业者少跑腿、少盖章。以往登记需提交不动产权证的要求被灵活调整:若有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使用宾馆、商场等场所并能提供开办方营业执照,均可免交不动产权证;新购商品房未取得产权证的,凭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购房合同备案凭证即可登记;国有房屋或产业园区内非国有房屋,经相关部门核查后也能简化材料。这一调整直击创业者 “办证难、材料繁” 的痛点,尤其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言,启动成本进一步降低。

针对新业态,《办法》也展现了包容姿态。仅通过网络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多平台经营的还能一并登记,为电商从业者铺平合规之路。而 “一址多照” 政策更是精准破解场地资源紧张问题 —— 存在直接投资关系、共同投资方的经营主体,或物理分割后的地址、集中登记地,均可登记为多个经营主体的住所,让有限空间发挥更大价值。

便利之外,规范底线同样清晰。《办法》明确 “禁区”:非(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不得作为经营场所;城镇住宅用作经营场所,需经规划部门批准和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农村宅基地房屋则需利害关系人同意,既保障经营自由,也守护公共利益和邻里权益。

监管层面,多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市场监管部门通过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强化监管,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职,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这种 “放管结合” 的模式,既给足创业空间,又守住安全与秩序底线。

此次政策升级,是成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从材料简化到业态包容,从空间利用到监管协同,每一项调整都直指经营主体需求。在这样的政策加持下,像成都福正财务咨询这样的本地服务机构,也能更高效地陪伴创业者走完从登记到经营的全流程,共同见证城市经济活力的持续迸发。

未来,随着《办法》落地,成都将以更开放的姿态、更便捷的服务,让经营主体 “落得下、长得好”,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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