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要交增值税?
录入编辑:福正财务 | 发布时间:2025-12-08
增值税的缴纳并非凭空产生,而是与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紧密相关。下面,我们就结合常见场景,为大家详细解析增值税的缴纳条件,像成都福正财务这样的专业机构也常遇到企业咨询此类问题,搞懂这些能帮企业更合规经营。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是缴纳增值税的核心前提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企业只要发生上述应税销售行为,就具备了缴纳增值税的基本条件。
具体来看,销售货物涵盖了企业生产、批发、零售各类有形动产,小到文具、服装,大到机械设备、汽车等;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则针对受托加工货物、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等业务,比如机械厂为客户加工零部件、汽修厂维修汽车等。而销售服务更是范围广泛,包括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像物流公司的运输业务、建筑公司的施工服务、酒店的住宿服务等都在此列。此外,转让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销售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从国外进口货物到国内销售,这些行为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特殊情形需留意,纳税义务时间有规定
除了常规的应税销售行为,一些特殊情形也需要企业缴纳增值税。比如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无偿赠送他人等,这些看似“非销售”的行为,在增值税法规中也被视同销售,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同时,企业要明确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并非只有收到货款才需缴税。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如果是进口货物,则为报关进口的当天。比如企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即使暂时未收到货款,只要达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就需要确认纳税义务并申报缴税。
值得一提的是,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者的计税方法和税率(征收率)不同,但无论哪种身份,只要发生应税行为,都需依法缴纳增值税。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准确判断应税行为,按时完成申报缴纳,避免因税务问题影响经营。如果对增值税缴纳有疑问,也可咨询专业机构获取帮助。














